6月4日晚, *ST中新(60399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浙证调查字20202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ST中新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目前律师已经开始办理投资者索赔预登记。
上月刚收警示函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5月11日晚,*ST中新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归还。截至2019年年报出具日,公司被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6.62亿元,目前尚未归还。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2020年2月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亿元至-9.9亿元。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8亿元至-23亿元。较预亏公告中披露的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宋一欣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0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详细联系方式。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受损投资者方可起诉索赔。
此前易主未果
据了解,*ST中新是全球电子行业优秀的智慧显示终端原始设计与研发制造商,公司专注于智能电视、商用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坚持以品牌销售和ODM相结合的战略决策,构建国内国外、线上线下多维市场紧密互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2019年,因未能及时收回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公司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开工率处于较低水平,致使2019年度年业绩大幅下降。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1亿元,同比减少9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2亿元,亏损同比扩大2387.15%。
*ST中新曾于2019年7月30日晚公告,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与邳州经发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邳州经发拟以不超过8.82亿元的价格受让中新集团持有的公司8536.08万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4%;同日,中新集团、陈德松、江珍慧与江苏融运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江苏融运或其关联企业以不超过7.23亿元的价格受让中新集团持有的公司7004.17万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4%。
交易完成后,邳州经发持有公司28.44%股权。根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邳州经发将获得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权,因此邳州经发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江苏邳州经开区管委会作为邳州经发的唯一股东,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ST中新在今年3月27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邳州经发的《告知函》,邳州经发协议收购公司股份并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交易事项未得到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未满足生效条件,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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